筱冉/Cherish,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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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画师:寒上词

【GGAD】吞花的少年

每次写这个cp先感叹一句:我是文盲

旧文因故重发




吞花的少年


哎,又有人来问我这个问题,问我那个夏天,事实上丽塔·斯基特已经写过了,你们不就是爱看这样的写法吗?不用向我寻求什么真相。不过,你们真的想听,我也不介意说一说。毕竟我已经是个老太婆啦,我很喜欢和人说说话。这些事我想也不应当作为秘密,它们是很美的,很好的。又好又美。那个夏天,就是花团锦簇的一个夏天。蜂蝶飞舞,蓝紫色绣球花开遍了山谷,而阿不思·邓布利多不对劲。


那一年山谷里的居民们口口相传,总之,阿不思·邓布利多在那个夏天,就是不太对劲。他一改独来独往的作风,和一个小他两岁的德国少年终日作伴。他们恨不得长在彼此身上,我看他们也确实心灵相通。一个人哼起歌,另一个能接上下一句,然后他们齐声合唱,这支曲子就这样首度来到人间。山谷里举办舞会,他们分明都是姑娘们热门的心仪对象,可是他们总是只想和对方共舞,让多少绣花帕子在暗地里搅碎,又带起多少个狡黠的窃笑。


我记得老太婆巴希达·巴沙特在那时候还不算那么老,用作教科书的那本《魔法史》适时还未编撰完成,她根本不知道有朝一日她会将自己调皮捣蛋多少还有点乖僻的侄孙写进她的巨著里。阿不思·邓布利多全家与她做邻居,她倒是看出来了阿不思·邓布利多在这方面有点潜质。至于这样的潜质其实每个人都能看出来一点,他们发现这个红头发少年在阳光下读书,在深夜里出游,在丛林中漫步。深幽的山谷本来应该是那么可怖,可是在他那里却全然不同。你去问他,他就要热情洋溢得地回答你,那是生命的至高欢愉,那是魔法最普遍的形态,那是慈厚的地母长养的子弟。年轻的邓布利多先生应当是满溢着爱的,古希腊的那些情诗和彼特拉克的《歌集》里就应当书写这样的少年,有热情似火的红发和蔚蓝如深海的眼睛。会有人愿意亲吻他三十万次,他揽镜自照都能够爱上倒影。他才华横溢,每一个清晨他都在雾霭里吟诗,诗句里充斥着年轻的理想主义,浪漫到让所有人都以为他不切实际。他们问:这是比喻吗?阿不思·邓布利多却不能够自证他的头脑里本来就存有整个奥妙的寰宇。在这寰宇面前,区区的一个山谷又算得了什么?


因此阿不思·邓布利多正是在这样的困局里面。那时候他不做抵抗,他在十七岁以前遵守魔法部的规定,在假期不使用魔杖,只把它当做一根装饰性极强的指挥棒——鸟雀在这根漂亮棍子的指引下唱圣歌。阿不思·邓布利多徒手就能够使兰花盛开。不只是兰花,不,远远不只是兰花,荆棘里丛生的红白玫瑰,高墙上攀缘的粉色蔷薇,草地上星点的雏菊与忍冬,他受梅林的馈赠有强大的魔力聪慧的头脑与绝对的魅力,他指尖所到之处它们都欢悦绽放。阿不思·邓布利多摘下它们赠予他所见所有的女士,无论她们年轻或者衰老,美丽或者丑陋,他尤其要将最美的那些送赠他生命里最紧要的两个女人——两个姓邓布利多的女人,一个是他的母亲,一个是他的妹妹。后来,还送给他邻居家突如其来的访客,金子一样凛冽而耀眼的盖勒特·格林德沃。唯一的男士,这样一个例外。他送花的人里甚至包括我,哦,我那时候还年轻。我那时候还是个小姑娘,提着我新做的裙子边,在假日里不知疲倦地追捕蝴蝶和蜻蜓。我永远记得那是个爽风阵阵的午后,他从小路那头走过来,和盖勒特·格林德沃手挽着手。他们在高声唱歌,我听不懂,我后来上学了,知道他们在唱的是一种不知名的古老语言,我最终也没有学会,但我深深地记下了,并且知道那一句歌词的大意。他们唱:致敬!向生,向死,向友谊,向爱情!阿不思从手中大捧的车菊花里挑出一支递到我手里,我要追的蝴蝶就自己扑过来停在上面。我新奇得大叫起来,他就冲我快活地眨眨他的蓝眼睛。盖勒特呢,这个小气鬼,他突然一把搂过了阿不思的肩膀,嘟囔着,要他快走,叫他受不了地大笑起来。


后来也有很多人说他这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起码像点样子,毕竟十七岁以后他突然就不这样了。他在循规蹈矩之外开发出新的自我,外放的,野心勃勃的,被长久压抑的自我。这是什么原因?现在不相信丽塔·斯基特的人们往往胡乱地说是因为阿不思·邓布利多起码现在拥有了一根魔杖,相信的那一些,他们都说就是因为格林德沃。按说他十七岁了,做什么不可以?你说他得到整个魔法界的认可,他光芒夺目到他周身的人完全看不见他在哪里,从那一天起他就注定要做整个历史上最伟大的白巫师——你看,他还是在按照你思维的轨迹存在与生活。哎,不是这样的。老天,哪里会有一个十七岁的男孩儿按照谁的思维的轨迹去生活。任何一个人都别想。他当然要去恋爱,要去冲动啦!


你大可以放任自己去想象他们初见的场景:年轻的阿不思从毕业旅行中归来,到德高望重的教授家里去,可能是捧着书,也可能是捧着曲奇,还可能是预备带回几双厚厚的羊毛袜子。他看起来教养很好,文质彬彬,收敛锋芒,蓝眼睛明亮温和。任何一个长辈都喜欢这样的乖孩子。这时候他见到一个同龄人,多么新奇,这个同龄人看上去并不像是别的任何一个一样,脸上带着愚昧的天真和对学业的忧虑。正相反,他傲慢又尖锐,盖勒特·格林德沃使所有人认识并敬畏他的聪明,从真正的聪明到一些小聪明都是一样。金发少年用咏叹调向阿不思问安,他带有德国口音的英语出人意料的迷人。他张口就运用典故,他三五句话里能够扯出三五百年前的三五十个诗人都热爱的词句。你还可以想象他说:我亲爱的朋友,你从隔壁的院子跋山涉水地来见到我,你的功劳远胜于我跨越过的英吉利海峡,翻越过的阿尔卑斯山。开什么玩笑,这样谁不爱他。我也要爱他。谁能知道他未来臭名昭著?就算知道,也会有人飞蛾扑火,奋不顾身。他就是诗,就是远方,是阿不思·邓布利多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所以阿不思会说:欢迎你来到戈德里克山谷。他会这样说,因为他真的欢迎他。


少年们一拍即合,在仲夏夜里一起做梦。梦里全是鲜花,从此方开向彼端,好似永无尽头。


阿不思·邓布利多徒步丈量戈德里克的旧土,人们说他是个彻头彻尾的荣耀的格兰芬多。所以他不用自己的魅力做坏事,多数时候他故作不知。阿不思·邓布利多需要思考太多的问题,从简单的自我成就,到成就他整个负重累累的家,他简直是一位神父,一位牧师,一位殉道者。这一切的一切他无疑都想要反抗,可是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都不予允准。所以梅林送来盖勒特·格林德沃,金发少年乘风而来,和他一触就炸开盛夏夜的烟火。他不对劲了,阿不思·邓布利多,可这实在是好事情。阿不思·邓布利多的不对劲是好的不对劲。他的那些阴霾,那些坚硬的,沉重的担子,全都被减轻了,他终于可以呼吸一下,抬起头看看别的富有生机的色彩。


当时人们对阿不思·邓布利多的期待还不只是这些,当然不。他们能想到这些已经很不容易了,可是仍然还是表象。他们都不能够发现阿不思·邓布利多更加重要的特质,他们在主观上看低和消耗他的才华。更重要的是,他有什么理由不看顾他岌岌可危的家庭呢?表面上真是幸福一家。我见过为数不多的合照,上面有母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已经成人,前途光明,次子不甚聪颖,胜在老实。至于体弱多病的幺女,阿利安娜·邓布利多,她至少是个漂亮姑娘。语言在形容她的美丽方面十分匮乏,起码在邓布利多家的男人们眼中是这样。如果非要形容,要他们之中更大一些,更优秀得多的多的那个哥哥,要阿不思·邓布利多来说,她真是整个山谷再找不出来的一朵含苞待放的黄玫瑰。而要小一点的那位,阿不福思,他就觉得她是最纯最美的野百合一束,小雏菊一朵。她是一名哑炮。哑炮,而且,她精神脆弱,她迥然不同,她就是在他手里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盛开的花骨朵,有时候人们忍不住怀疑她是不是从花心开始已经坏死。


我也和她说话,带着我裙子的纸样,和我正在编织的围巾。我答应给她织一条格兰芬多的围巾,就像她所崇拜的兄长拥有的那条一样,我承诺我要织得一模一样。阿不思·邓布利多为自己的小妹妹送来一束又一束流淌着魔法芬芳的鲜花,祈祷她喜欢,祈祷这让她快乐。她快乐,他脾气暴躁的弟弟和他严格阴郁的母亲才能够快乐,这样阿不思·邓布利多才有一线可能去碰一碰原本于他而言唾手可得的远大前程。盖勒特·格林德沃冷眼看着这一切,他可以讨得任何人欢心,甚至阿利安娜也喜欢他。尽管他看着像是要把她哥哥从她身边抢走了,可是阿不思看起来真是高兴。游行的乐队抵达戈德里克山谷,他甚至还带着她去参加舞会。她在夏日里滑稽可笑地围上了那条格兰芬多金红围巾,和她的兄长跳了开场舞。而之后的整场舞会,阿不思·邓布利多都没有和盖勒特分开。


就这一次,我年轻的朋友,你活得不够久,可能没有概念——真正快乐的时光仅此一次,只有短暂的夏天。他后来就再也没能够。


他们后来就一直分开。


我再看见他的时候是看见他在夏季的尾声。夏季的尾声,将要天明的时候,我那天从家中的花圃摘下一捧叫做罗斯玛丽的苏格兰白玫瑰,要去向邓布利多家最小的女儿致哀思。我站在他们家的篱笆外,那里看上去被风暴席卷,或者发生过一场严重的火灾。晨光熹微,温凉的蓝紫色绣球花在太阳毒辣的考量下烧焦了,边缘焦枯,蜷缩成一团,生机全部流失。他就背靠着整丛的,一人高的绣球花们,目光远远地投向无焦点的彼方。阿不思·邓布利多这年十八九,他身披即将褪色的星辉,和正待变得惨白的日光,他手里捧着一大束血红的玫瑰,任凭花刺剌破他修长白皙的少年的手指。


我看见他一口一口地吞吃它们,像吞吃希望,像吞吃心肝。红色的花汁染遍他苍白的嘴唇,溢出他的嘴角,点落他轻薄的法式丝质白衬衫。他把他的花吃掉了。从前他自身就是很好的花,他穿简单而利落的衣服。之后他把花吞吃掉了,他就把花穿在外面,让它们继续开,继续开。


那个夏天阿不思·邓布利多做了吞花的少年,而太阳升起之后他和最后的露水一起蒸发。


我再也没有见过他。



FIN.


我永远喜欢人止老师,比心。

祝您的灵感与爱都奔涌不止,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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